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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文严管企业学术推广 基药目录或于今年调整!

  六部门联手,又一个影响医药行业的重磅政策来了。

  2月26日晚间,国家卫健委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6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共有6部分,内容涉及动态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完善药品采购制度、企业赞助学术会议要备案、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等。

  力推1+X用药模式,基药目录或于今年调整

  自2009年起,我国开始施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此后基药目录制度不断完善,基药目录也在不断地调整丰富。2018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总品种由原来的520种增至685种。去年,国家医保局发文废除基药地方增补,标志着全国统一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基药目录中的药品是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依据。进入了基药目录,就相当于进入了官方采购清单里。此次6部门发文明确,国家将以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动态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地要加大力度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并且,优先选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

  按照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规定,基药配备品种数量占比,按基层、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要求不低于90%、80%、60%,业界称之为基药986。

  在这样的情形下,一批非基药药物无疑会被逐渐淘汰,尤其是未纳入国家集采以及医保目录中的非基药药物。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基药目录调整原则是不超过三年,上一版是2018年,所以基药目录极有可能在2020年重新调整。日后,一旦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起来,基药目录的调整会根据临床需求来制定,时间上不再受三年之限。

 完善药品集采制度,模式多样化

  日前,第二批全国集采已开标,广大患者有望在今年四月份使用上这批集采药品。从国家多次发文可以看出,全国集采制度有望从***初试点走向常态化。

  在这份《意见》中提到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供应制度,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切实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工作。另外,文件提到了“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积极参与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公共采购市场。”

  分析者认为,这意味着今后各个省都会参与到集采工作中来,而当前已有这样的趋势,例如河北省对“两病”进行集采、福建对未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开展带量采购、湖南开展抗菌素专项采购等,随着省级集采的开展,新的药品价格洼地产生。这里面成熟的集采经验极有可能会为下一步全国集采做好铺垫,逐步形成一统之势。

  另外,该文件鼓励医疗联合体探索药品统一采购,以及合理促进在医疗联合体内共享使用。这预示着未来医联体内也有望实现统一采购,医联体也将探索灵活的集采制度,集采模式进一步丰富。

  规范药品推广,严格管理药房

  在此前很长一段时间,药品耗材学术推广乱象丛生,此次《意见》明确指出,“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参加涉及药品耗材推广的学术活动的管理,由企业举办或赞助的学术会议、培训项目等邀请由医疗机构统筹安排,并公示、备案备查”。这意味着决策者将医疗机构规范药品推广提上日程,一些企业举办或赞助的学术会议、培训项目等会受到院方严格管理,一定程度上会打击贪腐行为。

  另一方面,该《意见》中再次提到,坚持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这也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可见决策者禁止药房托管的决心。

  并且《意见》还规定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公立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物流延伸服务的,应当按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向企业支付相关费用。此举亦能进一步打击药房托管。

  规范线上审方,电子处方一体化监管

  随着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业界对于是否放开网售处方药展开了讨论,其中难点还是在于药师审核、安全监管等环节尚未健全完善。而国家对于网售处方药既没有明令禁止,也不打算让其野蛮生长。

  这次《意见》中提到,“规范电子处方在互联网流转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的管理,电子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采取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的方式,确保信息可追溯”。可以看到,线上审方在管理上进一步细化。

  此外,《意见》还提到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电子处方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如今已有公司在探索处方流转平台,处方信息共享可以进一步促进线上处方监管,而对于一些线下处方不合规的地方,通过一体化监管,相信未来处方信息会更规范,电子处方线上线下同时监管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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