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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根据中央深改委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总体思路,经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制定印发《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 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总体框架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总体要求、推进分类采购、构建阳光采购平台、发挥医保支付作用、加强综合监管和组织领导六个部分。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和原则

  三个主要目标: 一是构建全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机制和阳光采购平台,实现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在省平台上阳光采购、公开交易;二是实施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管理,聚焦重点品种开展组团联盟集中采购,降低虚高价格;三是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综合监管体系,强化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管理,制定相关医保支付政策,促进医用耗材规范使用。

  三项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医用耗材质量及供应,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二是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采购程序规范;三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的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综合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二)推进医用耗材分类采购

  一是全面实施阳光采购。通过阳光采购规范采购全过程行为,寓管理、监督于一体。《实施意见》 明确: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医用耗材均须在省平台上阳光采购、公开交易。省平台及时采集全国各省执行的医用耗材最低价,实施挂网限价采购;定期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品种、数量、价格进行比对分析,对其采购价格进行提示、预警和调控。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阳光采购。

  二是实施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管理。《实施意见》 更加注重政策的承续性和创新性,将医用耗材分为四类:即“六大类”、“五大类” 、应用新技术医用耗材低值医用耗材等四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分类阳光采购办法。特别是此次《实施意见》中明确:对应用新技术的高值医用耗材,实施备案采购管理,通过省、市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议价后可挂网销售。缩短备案周期,原则上两个月组织-次,促进新技术应用于临床。

  三是积极推进组团联盟集中采购。针对不同类别耗材,分别明确组团联盟采购的组织形式。 第一 ,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使用范围广且竞争性强的部分高值医用耗材,按照“省级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的方式,组成全省采购联盟,实施联盟带量成集体谈判采购,促进实质性降价。第二,对采购金额高、临床必需且竞争不充分的高值医用耗材,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医保准入谈判或价格谈判机制,促进医用耗材降价。第三,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性强的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中的部分品种,由省、市组成采购联盟,实施带量采购。第四,省重点对”六大类” 、市重点对"五大类”开展联盟采购。鼓励公立医疗机构自行组成采购联合体、设区市组织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或跨区域更大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开展联盟采购。联盟采购价低于省平台挂网价的实行全省结果共享。

  (三)构建阳光采购平台。统一全省医用耗材编码标准,执行国家统一的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标准,推进国家医用耗材编码标准在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结算监管等领域的应用;建立省级阳光采购平台,完善省平台招采合一功能,强化对招采全过程综合监管,与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系统或HIS系统直接对接,实行对医用耗材招、采、配用、管全链条闭环管理。推进省、市协司的监管平台建设,实施纪委监委再监督。建立全省统一的评审专家库。

  (四)发挥医保支付引导和约束作用。通过医保支付政策推进阳光采购应采尽采是此次《实施意见》的重要制度创新。制定全省统-的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将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结算等情况纳入协议管理,完善医用耗材采购目录与支付目录衔接、网上采购与医保支付挂钩等办法措施。公立医疗机构网下采购医用耗材需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经核定视情况从年度医保预算总额中扣除。支持开展组团联盟集中采购,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参加联盟采购,开展谈判议价,对降低的总医疗费用不调低当年度医保预算总额。促进医用耗材规范使用,建立公立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加强医用耗材综合监管、压实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对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的主体责任,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履约行为监管,落实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供应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医用耗材挂靠经营、租借证照、生产销售假劣医用耗材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招采失信惩戒,建立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使用失信惩戒制度,发挥联合惩戒威慑力。

  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通过构建工作机制、严格风险防控、强化制度监督、坚持公开透明等四项工作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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