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截至今年3月,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采购总金额达22.34亿元,累计报销人次达20.94万,报销金额10.58亿元。
2018年,国家医保局调整了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医保支付标准,平均降幅4.86%。与此同时,开展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将17种药品纳入医保目录。
截至今年3月,全国医疗机构和药店按照谈判价格采购17种国家谈判的抗癌药总量约为628万粒(片/支),采购总金额达22.34亿元,与谈判前价格相比,节省采购费用31.81亿元;累计报销人次达20.94万,报销金额达10.58亿元。
在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中,价格平均降幅为10.21%。四个直辖市和七个较大城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用量采取集中带量采购,共有25个药品采购成功,采购价格平均降幅52%,预计节省药品费用58亿元。其中,为患者节省药品支出约23亿元。
熊先军表示,今年将开展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把更多临床价值高、药物经济性好的药品纳入目录;开展药品目录准入谈判,通过以市场换价方式降低药品价格;进一步扩大集中采购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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