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川渝两地药品经营企业暂停和恢复经营行为,引导企业合规有序开展经营活动,防范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同时提升川渝两地药品经营监管规范化、精细化水平,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监管实际,组织起草了《重庆市 四川省药品经营企业暂停经营监督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附件1)。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意见反馈时间为2026年6月8日—2026年7月9日。
1.联系邮箱:scmpayplt@163.com。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暂停经营监督管理规定反馈意见”。
2.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98号A区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处,邮政编码610017。请在信封上注明“暂停经营监督管理规定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
附件1 重庆市 四川省药品经营企业暂停经营监督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附件2 起草说明
附件3 意见反馈表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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