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4+7”试点城市之一西安发布《关于落实国家4+7试点工作监测任务的紧急通知》,除了对25个中选药品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测外,同类可替代药品也将被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果发生用量激增的情况,将分析原因并采取调控措施。
西安市强调,“按照国家要求,为确保各项数据及时上报,各成员单位及各公立医疗机构、各企业单位务必于4月2日前上报各自的相关数据。”
西安市发布的这份监测任务通知正是不久前在业界流传的国家医保局配套发布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监测方案》(下称《方案》)的落地文件。目前,“4+7”所有城市均已出台采购措施,带量集采正式进入执行阶段,相信剩余城市也将陆续抓紧跟进监测工作。
监测可替代药品是否用量激增
《方案》显示:将对中选品种及其可替代品种的月度采购价格、采购量、采购金额、累计采购量、累计采购金额及处方量进行监测,并同步监测中选药品使用带来的费用节省和用药结构改变情况。按照部署要求,4月1日起将试运行对试点地区在保障供应(回款)、确保使用(采购)、确保质量、费用控制的监测工作,5月1日起正式启动。
具体到西安市的监测任务及分工,根据要求,25个中选药品的每家生产企业直接报送数据至上海联采办,负责25个中选药品配送的每家流通企业直接报送数据至西安市医保局。同时,由西安市卫键委牵头,督促和指导西安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上报“确保质量、费用控制”两方面指标的数据。该市卫键委划定替代药品范围后,报送试点办审核。
按照要求,该市医保局要负责汇总西安地区内各相关单位报送的数据,并按照国家通知中要求的模板,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后形成市试点工作月度报告上报。报告中需要描述每个月度内25个中选药品采购量占约定采购量的比例,以及25个中选药品采购量占同通用名下所有药品用量的比例。此外,对于同类可替代药品范围内的品种,需说明是否有采购使用量激增的情况。如有此情况,则需具体描述该品种用量变化、中选药品用量情况,原因分析、合理性判断以及调控措施。
而上海联采办在接收并分析各试点地区月度报告后,也要汇总形成月度报告,在同类可替代药品范围这一监测项目上,要对“4+7”地区是否有采购使用量激增的情况,在各地是否具有共性特征等问题进行描述。
也就是说,监测大网已从中选品种、未中标品种的使用情况扩展至可替代品种。之前有观点认为,由于中选药品低价中标后,没有费用支持,产品生命力萎缩,可能会被同类产品替代并抢走市场。
在业界看来,国家同步启动可替代品种的监测就是为了堵住这一问题。同时,如果中标品种出现断供情况,也可以及时补足可替代品种,保障临床供应。而且这样一套监测组合拳打出后,就可以更加确保中选品种能够按约定量完成使用,同时管理部门可以全面了解到使用中可能面临的一些现实问题,通过及时介入,逐步完善采购方案。
可替代品种可由各市适当调整
国家医保局表示,中选药品同类可替代品种参考范围仅供试点城市参考,各试点城市可结合临床实践适当进行调整。各试点城市划定可替代品种范围后,需及时报送至试点办审核。
根据西安市转发的国家医保局提供的中选药品同类可替代品种参考范围清单,在同类可替代品种参考范围中,分为完全可替代品种、基本可替代和在一些特定条件下可替代,划分可谓细致。
中选药品同类可替代品种参考范围
注:该表仅供试点城市参考,各试点城市可结合临床实践适当进行调整。各试点城市划定可替代品种范围后,及时报送至试点办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