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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GPO再添盟友,惠州正式发文!

3月25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印发该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试行方案,明确参照深圳市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工作做法,探索推行惠州市医疗机构药品在省平台集中采购和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相结合的新机制。

  实施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后,参与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品规及总量基本相同的基础上,药品采购总费用比上年度同期下降20%以上。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控制在省目标范围以内。

  方案要求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与,纳入惠州市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与,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与。

  按照深莞惠一体化发展规划思路,实行整体布局,充分利用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改革成果,参照执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有关政策法规所确定的管理办法和操作原则。

  方案明确,2019118日至2019430日为上线运行阶段。在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先行实施采购改革,实现采购信息联网对接,探索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路径和流程。同时,对上线运行工作实施全程监测,持续改进管理和服务。

  依托深圳市遴选的药品采购集团,开展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

  由深圳市集团采购组织负责开展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的集中、带量、限价采购,与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签订药品委托采购供应协议,明确协议期内各品规药品的预期采购量,按照预期采购量执行带量采购,依据协议约定保障采购和供应并及时做好两票制相关票据的核验工作。集团采购组织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集团采购组织不参与采购药品的配送。

  确定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范围

  基于合理用药和药物经济学原理,惠州市按照分期分批集中采购的原则,组织药学和临床医学专家,从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中,科学遴选编制符合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的范围,首批包括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国家谈判品种、市场供应短缺药品等保障类药品和与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完全匹配的惠州市现有用药目录,以及上一年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在省平台采购总金额排名前80%以内的药品(奇异剂型和奇异规格除外)

  连通深圳市互联网+医药供应平台

  利用深圳市建立的药品互联网供应平台,对接惠州市医疗机构、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息系统,满足订单集成、合同管理、采购交易、结算支付、配送管理、合理用药分析、企业信用评定等功能需求。

  并在供应平台提供惠州市参与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商品名和供货价、生产及配送企业,以及每批次各品规药品的批号、有效期和检验报告等信息。

  建立药品采购在线监管平台,加强对辅助用药、超常规用药的监控

  监管平台对接省平台、供应平台、公立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数量和价格、供应保障及时率、临床合理应用、质量安全等情况实施在线监督。集团采购组织应按照惠州市工作组的要求,提供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和监控数据。健全药品临床应用监测,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用药、超常规用药的监控,促进药物合理使用。

  保障药品供应安全与质量,列入不良记录者,医院不得购入其生产经营的药品

  参照深圳市做法,惠州市加强对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质量监督。健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企业,在市药品管理平台公开,同时提交深圳市有关部门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视不同情形,在国家、广东省规定的有关处罚期限内,医疗机构不得购入其生产经营的药品。

  GPO集采模式在广东已达14

  目前,除惠州外,广东还有13市实行GPO集中采购,分别为:深圳、东莞、广州、佛山、肇庆、中山、珠海、河源、韶关、江门、清远、揭阳和梅州。

  而广东省GPO现有三大平台并行,已选定采购平台的市多采用省平台和一个GPO(深圳或广州)相结合的模式,除佛山、清远选择广州GPO(清远同时选择省平台和广州市平台)其余近半数的市都已确定加盟深圳GPO

1、深圳:作为继上海之后的全国第二个GPO试点,深圳再次走在改革前列。据去年年底深圳卫计委统计,根据GPO第二批目录采购的1159种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到了22.57%,预计全年可为深圳市公立医院节省药品费用15.37亿元。

2、东莞:挂靠深圳市确定的药品供应平台来进行采购。东莞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的集中、带量、限价采购工作都由深圳市确定的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组织负责。东莞市将降低药价和药占比寄望于与深圳的跨区域联合采购。

  另外,深莞两地可共享相关药品采购价格的信息,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信息交换,促进药品交易环境的透明化。深莞模式的实施成果已成为广东多地GPO采购的主导和借鉴。

3、广州:20177月,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21项改革措施,其中提出依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GPO(药品集中采购组织)平台,按照带量集中采购要求,推动广州地区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统一组团、集中招标采购,实施统一配送,减少流通环节,控制药品(医用耗材)成本。

  4佛山专区20184月,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与佛山市人社局举行省市共建战略合作仪式。双方决定,以佛山市为单位,依托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佛山专区,由佛山市人社局组织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平台集中采购。

  5、肇庆:201867日,肇庆市卫计局召开了《关于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工作座谈会》的会议。会议对GPO方案的公布时间、涉及的医院范围以及集中采购的药品金额均有明确规定。

  GPO采购方案将于611~615日印发公布,范围为肇庆市全市公立医院(包括怀集),采购用药金额为25.64亿元,品规数4294个。同时,会议对GPO集中采购定了任务:年度总费用下降30%,以及2019年年底前将全市医院药占比下降到30%;

  6、中山:2018年927日,中山市发布跨区域联合采购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中山市将推行在省平台集中采购和深圳平台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相结合的新机制,要求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均要参加本次改革,鼓励民营医院积极参与。

  方案中明确了本次采购工作的目标:实施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后,参与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费用,力争比上年度药品采购总费用下降20-30%,力争把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占业务收入的比例降到30%以内。

  采购药品目录原则上包括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以及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等保障类药品,以及上一年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在省平台采购总金额排名前80%以内的药品(奇异剂型和奇异规格除外)

  中山市参与深圳平台进行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如深圳市变更或增加集团采购组织,该市也跟随变更或增加。

7、珠海:201894日,珠海市人社局印发《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实施方案通知》。方案要求,实施集中采购后,参与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费用比上年度药品采购总费用下降30%左右;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到27%以内。

  珠海市人社局日前披露,该市已正式启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首批药品集中采购预计11月上线。

  首批上线目录共461个品规,其中,低价药256个品规、妇科非专利药品30个品规、儿科非专利药品63个品规、急抢救药品57个品规、短缺药品22个品规。

  据珠海市副市长刘嘉文介绍,珠海此次改革,依托深圳市确定的药品供应平台进行集中采购,参照执行深圳市集团采购两法一规等相关规定,由深圳市确定的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进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的集中、带量、限价采购工作。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已与深圳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监督管理协议》,珠海市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还与深圳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委托采购供应协议》,这两项协议的签订,标志着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工作已进入实质实施的阶段。

  8、河源:20181030日,河源市卫计委发布通知,将于2018111日下午召开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座谈会,要求具备覆盖河源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且有意愿参加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的各药品配送企业有关负责人1-2名来参会。

  会议将解读《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847),并介绍深圳GPO模式及兄弟市开展公立医院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情况。

9、韶关:2018125日,韶关市发布通知,将实行公立医院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求全市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均须参与,实现药品采购总费用,比上年度下降20-30%左右;2019年底,药占比下降到30%

  10、江门:20181210日,江门发布通知,将依托深圳确定的GPO,开展跨区域联合集采,实现采购总费用下降25%以上,药占比下降到30%以下的目标。预计1221日至2019131日上线运行。2月全面落实。

  11、清远:2019114日,清远市发布通知,明确了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选择方案,***终选定了广东省平台和广州市平台作为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这也是自广东省内确立省平台、广州、深圳三大采购平台之后,***个地级市主动选择广州平台作为药品交易平台。

  12、揭阳:2019131日,揭阳将以市为单位,依托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揭阳专区,在省药品交易办法框架下创新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

  通过省、市两级共同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省市共建模式,进一步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采购成本,药品采购价格不高于其他平台价格;进一步探索药品集中谈判工作,组织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金额前100名药品统一进行集中价格谈判。

13、梅州:34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公示《梅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团采购***批上线品种》。从公示的***批上线品种表格来看,目录批次及序号均与深圳的批次及序号统一,因此,梅州GPO应该是选择了深圳GPO平台。

  据《梅州日报》报道,***批上线药品品规476个,其中包括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按照省政府关于以市为单位自行选择省、广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实行采购的要求,梅州市在与省平台履约采购的基础上,***批上线药品参与深圳药品跨区域联合集团采购。

此后,根据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的运行情况,将组织医疗机构同步参与广州药品跨区域联合集团采购,试运行半年后进行实效评估,科学选定其中一个平台作为梅州市主要药品集团采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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