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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构建三级联动县域医疗体系

  (特约记者李权林 刘敏 记者毛旭)近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决定以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为切入点,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

  《意见》明确,到2018年年底,全省50%的县建立医疗共同体,各市(州)结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和布局等实际,在医疗共同体建设县(市、区)域内组建1个~3个医疗共同体,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较2017年上升至少3%,由二级、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所有医疗共同体要建成远程医疗中心,建立“基层检查+医院诊断”的就医模式。到2020年,在全省县(市、区)全面推开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并取得实效。

  《意见》规定,坚持政府主导,各县(市、区)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自愿结合的原则组建医疗共同体,实行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并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加入医疗共同体。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共同体建设和运行,医疗共同体内部由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成立理事会或建立相应机制,制定医疗共同体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医疗共同体内部,探索实行县乡医护人员定期轮岗,中心(乡镇)卫生院院长可由县级牵头公立医院任免并按程序报备。

  《意见》明确,今年3月前,各县出台医疗共同体组建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建设工作。6月前,出台建设配套文件。年底初步建立医疗共同体内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和转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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